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减免税款”专栏核算,用于记录该纳税人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1.核算内容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①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③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1.核算内容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1)购入时,代扣代缴增值税,若主体为一般纳税人且同时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
1.核算内容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3.检查调整事项结束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1.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相关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2.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新增):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三章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和涉税会计核算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